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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管教明訂尺度 老師不能再罰學生半蹲蛙跳

全國數百萬學生、家長及廿多萬中小學老師關心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出爐了,首度正面表列「教師得採取的管教措施」,包括站立反省、靜坐反省、公共服務、口頭糾正、調整座位等十四項。

該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也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四大類禁止教師採取的措施,包括毆打學生身體任何部位、命令學生自己打自己、責令學生做特定動作(如半蹲、罰跪、蛙跳、單腳支撐地面、學鴨子走路等)、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沒收學生物品等。違法處罰 嚴重可解聘若教師違反輔導管教辦法,如何處理?依據草案,公立學校教師違法或不當處罰學生,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等處分。以體罰或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情節重大者,依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處分。

此外,教師違法處罰學生,若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將追究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說,草案公布後,教育部將緊鑼密鼓辦理公聽會,預定六月初定案。接著由各中小學依此注意事項於八月開學前,自行訂出各校輔導管教學生辦法,開學後實施。

明確定義 供老師依循去年底修正公布的《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並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於六個月內研擬完成《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在爭議聲中,教育部昨天公布這項草案,一反過去迴避明確定義體罰的模糊策略,採正面、負面表列教師可以及禁止採用的管教措施。

這項草案對「管教」、「處罰」和「體罰」三個名詞有明確定義。「管教」指,教師為強化或導正學生行為所實施的各種有利或不利的集體或個別處置。「處罰」指,教師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實施的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的處罰、違法或不當的處罰;違法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體罰」指,教師基於處罰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的行為。不服管教 學生可申訴如果學生不服教師輔導與管教措施,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次日起廿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政大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說,教師違反輔導管教辦法有二種樣態,一種是「不當」,另一種是「違法」。如果教師處罰學生涉及違法,學校必須依三級通報流程處理。

(轉載奇摩新聞:2007/05/09 04:39 記者:韓國棟/台北報導 )



有了這樣的明文條例規定後,學生這樣的一個族群團體從此像是獲得了金剛護體,不敗之身,簡直是有如神助啊!



幾天前,我到故宮參觀大英博物館展覽,也許是因為展覽期限將至,所以許多學校紛紛趕在特展日期結束之前帶學生去參觀。
我向來非常討厭和學生置身於同一個展覽場地,範圍從幼稚園至高中生。
我明白師長希望學生及孩子參觀的目的,無非是想陶冶他們的性情,說直白點兒,就是想讓他們有"我也有去看過那個展覽喔!"的經驗。
我不懂,為什麼寒暑假作業非得逼著那些無心去參觀的孩子買門票,進入展覽場地,然後用嬉笑聲攻擊那些真正願意去看展覽的人?

那天我在大英館中聽見無數次學生的"真心話"「好無聊喔!」「走的很累。」「什麼時候回家?」

甚至在參觀過程中老師指正在喧嘩的小學生反而被學生用髒話反攻擊。
難道這時老師還要翻開"體罰學生之專用手冊"來看看這時該如何處置學生?
如果手冊中沒有提及類似事件時老師該如何處理時,老師就不能輕舉妄動?
曾幾何時『老師』變成這樣卑微的職業?
倘若此草案真的快速通過,學生還會把老師放在眼裡嗎?
說不定不久的將來那些學生也會要求要擬定一個《家長與管教孩子辦法注意事項》

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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